讨论有关联邦储备系统
美国联邦储备制度,是中央的银行体系,对于美国来说,建立了由联邦储备法的1913年。 大多数国家都只有一个中央银行,如英格兰银行,或德国的联邦银行。 联邦储备系统作出了系统的12个地区的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持存款的商业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并担任放款人的最后手段,以商业银行在经济低迷。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也可以作为一个银行,为美国政府,并已垄断了问题,银行纸币的,所谓的美国联邦储备债券。 任期储备在标题中所指的作用中央银行发挥在确定流动性的商业银行。 联邦储备系统调节货币供应量,利率,信贷条件,在美国发行。 美国缓慢的,采取的概念中央银行作为系统的货币管制。 最初几年共和国认为,建立第一银行,美国1791年,但国会没有通过,以更新其宪章,在1811年。 国会特许第二银行,美国在1816 ,但杰克逊总统否决了关于延长其宪章,在1832年。 这两个银行,在结构上相似,都是前期试验,在中央银行工作,但不得人心。 美国政府的控制权,管理与政策,这些银行仅限于有投票权的少数股东。 恐惧的东海岸统治的银行界有助于削弱支持,为第二届中国人民银行美国。 分散和无管制的银行系统,后者19世纪80年代的不断冲击,该国用金钱恐慌和金融危机,导致公共官员看到的必要性,克服政治上的反对,以中央银行的角色。 在政治上的反对是来自几个角度,包括政府官员,他们认为,银行业不能信赖自律等领导同志,在银行业人士认为,民选政客缺乏必要的知识,以规范银行业,而且往往是不负责任的,在金融方面的事情。 此外,以间的不信任和银行界领袖和民选的政客,有互不信任地区。 许多地区的假定中央银行将设在纽约市,服从国家华尔街统治。 这些争创力量帮助塑造美国联邦储备法, 1913年曾创造了美国联邦储备体系。 以弥漫性的恐惧华尔街统治的银行,联邦储备法建立了一个制度, 12个地区的中央银行。 联邦储备银行的纽约是最重要的政策目标,但也有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在波士顿,费城,亚特兰大,克利夫兰,圣路易,堪萨斯城(密苏里州) ,里士满,达拉斯,旧金山,芝加哥,和明尼阿波利斯等。 像第一次和第二次银行,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为私人拥有。 私有制有助于安抚银行界的论点,即知识化银行家最能规范银行业。 商业银行在每个区成员的联邦储备系统自己的股票,在区域联邦储备银行。 美国联邦储备法规定,所有银行都与国家的宪章成为会员的联邦储备系统。 最后权威的货币政策是由董事会省长的联邦储备系统。 在美国的总统令任命这7名董事会成员,须经参议院。 七名董事会成员,服务近14年的条件是交错,使一名成员的任期届满每隔一年。 这种不断轮换就削弱了董事会的权力,任何一位总统偏见董事会政治。 其中董事会成员的行为,作为董事局主席的州长和总统征得国会任命这位人士。 主席服务,任期四年,这是一种可再生资源。 国会组织理事会理事,以相对独立,无论是银行业,还是选出的政治家。 尽管趋向放松管制在银行业方面,美国国会已不仅限于权威的美国联邦储备体系,除了在某些方面,如固定利率的储蓄账户。 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 1980年向美国联邦储备系统中,有权制订储备所需经费由州政府特许银行除了其现有权力订定准备金要求,为国家特许银行。 (储备的要求是百分之钱存入支票与储蓄存款账户,一间银行有保留的形式,跳马,现金和存款,在美国联邦储备银行) 。 由于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理事组成,并非由选举产生的官员,只要稍为免疫政治压力下,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往往是首当其冲的责任,为打击通胀,在美国。 反通货膨胀政策往往伴随着高失业率,使这些政策不得人心,与民选官员,他们想赚取信用,为减少失业,而不是增加。 因此,民选官员往往推迟到并非由选举产生的官员表示,组成董事会省长负责拖慢经济和驯服通货膨胀。 这是一篇文章说,由伊丽莎白特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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