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组织
相互保险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历史,18世纪时,船东与来自承销商的条款不满,可在劳合社导致他们形成互保协会,以较低的成本满足他们的需要。 'Mutual'appea卢比在这些组织的名义,现在称为'保护和赔偿俱乐部'。从8月份开始,相互保险一直在稳步发展,在所有国家,无论是工业还是农业,并在所有社会和经济阶层,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相互保险组织无论是大公司和国际组织或小公司。投保人可以从一个或几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或城市。还有相互保险公司,以满足单一的专业人士完全。相互保险公司占有强有力的地位,甚至主宰了一些国家的市场,往往一到一个特定的专业组织,国家一级分组。 保险在本质上是相互的活动。它有助于弥补从危险一群人,在依法组织的统计,因此它绝不令人惊讶的是找到那些人们谁承担同样的风险建立相互保险公司,以便能够控制的组织和他们的集团运作。这种公司的成员组成的社会团体和决定的权力。它们构成了该公司总经理会议,互董事委任。阿互助保险公司是一家属于其成员的保险,是由投保人或其代表拥有-专业人士或行业协会。一个这样一个工作组在国家一级的例子就是英国的国家协会(互助保险公司协会)。这包括相互保险公司,以及大约9个公司成员和8个准成员公司。 在国际一级,另一个例子是相互保险公司国际交流协会,AISAM(国际协会Societes科特迪瓦保证Mutuelle),其中220多个来自26日在阿姆斯特丹国家的公司的主要办事处覆盖。该公司目的AISAM的定义在其章程: 1,建立关系和其成员之间,以及监视私人保险机构的整体利益帮会链接在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基础牟利; 2,以促进成员国之间的信息和经验交流,在法律的事项,财政,经济,政治或其他问题,影响了不同国家的互助保险; 3提请其members'attention的一般性的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家和似乎需要在相互保险公司普遍感兴趣的研究问题; 4,研究相互的起源和传播调查的原则未来的可能性; 5获得成为保险机构在互惠原则基础上的,在所有国际组织代表的承认; 6,以保持相互保险公司的全国联合会保持经常联系。 由Norbert Taberhan提交的一篇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