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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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年来,保护创作素材给了作者和其他创新者的强大诱因,以开发和令人兴奋的新产品。 各地,尊重私有财产(不论是有形或智力形式)一直是核心价值,市场驱动的经济体。

在资讯经济中,这种保护是更至关重要的,因为核心货币的互联网几乎是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今天,软件开发商和其他作家的创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赋予的权利,著作权法,制定新的,更实用,功能更强大的产品。 总体而言,美国的版权为基础的产业(尤其是软件,电影,音乐,出版等行业)的是其中增长最快的部分,美国经济。 这些产业依赖于版权,为他们的商业模式,高技术产业构成一个不断增长的份额,尤其是那些制造软件和硬件产品。

业界领袖们预计,在五年内,以惊人的三分之二的软件销售额将会继续进行,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 此外,三分之一的所有软件出口从美国将电子分发。 失败的,以妥善保护这一重要的智力货币手段,它的价值就会消失和全球经济将深受打击。

著作权在网络时代

数码盗版(网上窃取创意财产)构成的一个单一的最大威胁,以成功的信息经济。 它破坏了信心创作者和消费者的地方,在他们的商业互动网络。

很自然的网络世界,这使得它的吸引力,所以,在市场上也使得工作的侵权更容易。 现在,无限的,完美的复制品创作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可以制作并发布了在全球范围内的事,几秒钟内,知识产权在互联网上,可以在非常危险的境地。 网上盗版是真实的,尖锐性,并且还在不断增长,要求更强劲的保护在数字上。

盗版软件是业界的最严重的问题

盗版是最重要的问题,面对软件产业在全球范围内。 每一天,海盗,窃取了数百万套的正版电脑程式。 其中有些是窃取用户,使非法拷贝个人,而其他专业的冒牌货,有的则通过非法出售或拍卖,在互联网上。

举例来说,国际规划与研究最近发现有48 %的所有软件装上电脑,在全球范围内, 2002年盗版软件。 在许多国家,盗版率超过了80 % 。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据以知识产权,被惊人:超过230亿美元,失去了在国际上,与4300000000美元归因于盗版,仅在美国。

谨慎

网址被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广泛的软件盗窃的危害,不仅是美国著名的电子商务技术开发,但其消费者。 他们可能会购买有缺陷的,假冒的商品,失去享受优惠购买正版软件,比如客户支持和产品升级。

但是,经济的影响的软件盗版范围大大超出了局限的软件产业及其消费者。 盗版歪曲电子商务技术在全球经济体系所劫政府的合法税收和公民急需的就业机会。

最近的一项研究是由罗兵咸永道,发现盗版软件的成本,对美国经济逾20万人, 50亿美元以上损失的工资和近20亿美元成定局税收。 研究的结论是,到2009年,这些损失将增长至286,000就业机会, 84亿美元损失的工资,以及27亿美元损失的税收。 反过来说,罗兵咸永道得出结论认为,减少盗版可产生至少有两百万新增就业岗位近360亿美元,增加政府收入,在全球2006年。

各国政府必须打击盗窃版权

杜绝这些巨额亏损,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多方面的努力,以打击盗窃版权材料。 虽然技术措施,以打击海盗和增加对公众普及版权是必不可少的,关键是要保护版权,在于世界各国政府通过大力实施强有力的法律禁止盗窃。

版权法势在必行

强烈的用语,在一项法规是不够的。 这些法律必须辅之以严厉的执法行动由各国政府必须允许私人以追求快速和便宜的补救时,他们的权利被侵犯。 强大的版权保护,包括:

  • 威慑民事和刑事处罚。

  • 持续的刑事执法。

  • 有关版权的执法力度必须足够的经费。

  • 法院下令与法庭指定的盗版视察必须备妥。

威慑民事和刑事处罚

有效的著作权法,必须提供强有力的民事补救措施,其中包括永久性禁制令,禁止进一步侵权的,没收非法的软件(及物品用来打败版权保护) ,赔偿和罚款。 它们还必须规定的最低刑事处罚时,盗版是致力于明知为商业目的或为满足内部需求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在美国,这两个地区的刑事处罚和民事补救办法,可和越来越多的,其他国家都采纳类似的法律模式。

持续的刑事执法

持续的刑事执法,是绝对必要的,以遏止海盗及讯息发送,盗版是一项严重罪行,造成严重后果。 在美国,没有电子防盗(净)法,使执法官员提出起诉的人窃取软件分发,它通过互联网,即使他们没有在经济上获利,从他们的活动。 净法已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反盗版工具,并已造成无数的信念。 在国家,这种法律是不存在的,但是,海关和其他政府机构,要大力进行调查,并执行传统的著作权法,作为第一步处理的基于互联网的盗版活动。

有关版权的执法力度必须足够的经费,

尽管非常现实的经济造成损害的软件盗版,版权执法行动,往往被迫采取退居到其他刑事检控。 对于当局作出真正的凹痕,在著作权犯罪的,各国政府必须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明确的方向,以这些机构的负责版权执法。

法院下令与法庭指定的盗版检查必须具备

既然连最起码的警告,海盗,能快速和容易消灭证据的软件与盗窃用户只需轻触一个按钮。 因此,控方的软件盗版活动,不管是在民事或刑事背景下,要求法院下令检查,没有事先通知,以涉嫌盗版软件(视需要,根据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协议) 。 为确保公平,这类搜查应当由法院监督,与法庭指定的专家被允许搜索和检查,为涉嫌盗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必须得到执行

有了互联网,版权盗窃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现象。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组织)承认这一事实时,它通过"数字化"版权条约,以建立一个国际法律标准,包括网上知识产权。 现在,世界各国必须予以批准。

该条约旨在促进网上商务,以确保作者能够决定如何使用他们的作品销售和分发在线。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巩固事实,即版权保护所有拷贝的一项工作,无论他们是被视为"永久"或"临时" , "有形"或"数字化"该条约还确保作者保留权利,以确定在哪一点上他们的著作权作品放在互联网上,在同一方式作者确定的地点,其中有形的副本他们的作品可以分发。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还认识到,为保护知识产权,盗窃,业主需要聘请电子商务技术防范未经授权的访问和复制。 因为这样的电子商务技术为基础的保护,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以防止盗窃,条约承认企图海盗打破这些技术屏障,必须加以取缔。

因为许多国际版权法,没有具体保障创作材料分散在互联网上,全球范围内采用这些条约是必不可少的,以促进安全和合法生长的因特网商务。 根据条约的规定,一共有30个签约国必须批准该条约,以便为他们的条文,以成为世界范围内可执行的。 迄今为止,已有36个国家采取这一步骤。

各国政府必须以身作则

政府是其中最大的买家,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和设备,全世界。 毫不奇怪,然后,许多国家的政府在国际上已采取重要步骤,同时指挥公共行政部门,以有效地管理软件资源。 高调的政府软件管理政策已经发出,在中国人民共和国,西班牙,台湾,爱尔兰,哥伦比亚,约旦,泰国,捷克共和国,巴拉圭等,其中包括其他国家。 一些其他国家的政府正在草拟类似的政策,这导致了作为一种催化剂,为提高软件保护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这些国家。

例如,在1998年,美国发表了一项行政命令,要求美国政府机构和承包商,以有效地管理其软件资源,并在这样做时,只使用合法正版软件。 数家美国,其中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和内华达州,发出类似命令适用于国家的政府机构和相关实体。 这些政策背后都有一个强大的影响,对健康的软件产业在美国,重要的是,已定调适当的软件管理方法,在美国的私营部门。

这是一篇文章说,由玛丽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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